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
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05]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应认真布置开展本地年检工作,并请就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告和反映。
(二)各地方协会应当根据年检收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情况更新注册管理数据库中登记的信息。
(三)根据协会工作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更换新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为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在年检中收集注册资产评估师照片(照片标准为1寸免冠蓝底近照),并随年检汇总材料一同上报中评协。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是指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
第三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制定年检政策,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年检工作。
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第四条 每年12月31日为年检基准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