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本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上公布,可以下载使用。
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14786 84228923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编号:_________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