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均须持有《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2.《道路运输证》(见式样2)由主证和副证两部分组成,采用防伪标志,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10.5×7.5 cm,证件尺寸主证为9.0×6.2 cm,副证尺寸为9.5×6.8cm,材质为205克铜版纸。
3.《道路运输证》主证正面是车辆有关内容,背面是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然后塑封。为推动《道路运输证》电子证件工作,《道路运输证》IC卡和在纸质《道路运输证》主证中间夹着电子标签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样有效。
4.《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内容为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吨(座)位、车辆尺寸、经营范围、核发机关等。“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上后12位阿拉伯数字,“车辆号牌”填写车辆号牌号码加上号牌颜色,“车辆类型”填写车辆厂牌型号,“吨(座)位”填写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或者载客数,“车辆尺寸”填写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以车辆出厂合格证书数据为准。副证除了与主证同样内容外,还有经济类型、备注、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违章记录等内容。“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备注”填写危险货物和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填写车辆技术等级和审验结果,“违章记录”填写车辆违章的情况。
5.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是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车辆审验记录合并,在审验专用章中间镶入车辆技术等级数(见式样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一年一次,审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审验记录栏中盖审验专用章,并填写审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审验合格日推算至一周年的前一日。
审验有效期内,《道路运输证》上年度审验章有效。车辆审验的内容应包括技术档案(含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经营行为、承运人责任险、缴纳规费等方面情况。在审验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车辆未经审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车辆二年以上未经审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除按上述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向社会通报。
6.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道路运输证》的主管机关,并发放《道路运输证》。
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证件专用章,并配发给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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