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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作要求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适当调整字号和间距;“业户名称”改为“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改为“运输范围”。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证、副证丢失、损坏、污损或者需要变更经营内容的,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和申请补办手续。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内容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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