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分析;
(3)上市公司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
(4)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分析。
3、资本运作模块
(1)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及案例分析,
(2)上市公司融资方法及政策辅导;
(3)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及关系管理;
(4)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介绍。
(5)派出机构自主安排的培训主题等
五、其他
本培训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证监会规划部署、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岗位培训。
本培训实施细则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解释。
本培训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
1.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
2.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3.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董事会的基本理念,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
4.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5.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海外及境内上市公司案例分析,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诚信、守法、创新理念。
二、培训对象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组织形式:
(一)培训组织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包括课程设计、师资选择、场所安排、考试组织、证书发放、资料信息维护等。
2、按照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各派出机构配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工作。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二)课时安排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授课,获得资格证书。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30学时。
(三)师资安排
授课老师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高校、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
(四)考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