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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印发《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印发
《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农草[办]发[2005]6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监理(监测)站(所、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监理站:
  草原监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草原监理机构是国家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为强化草原监理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草原监理队伍,我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草原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草原监理队伍,规范草原监理人员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各级草原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草原执法能力。
  第四条 对群众的举报,应当做好记录,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第五条 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依法解答,妥善处理。
  第六条 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第七条 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公务,确保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法。
  第八条 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举止端庄,仪表大方。
  第九条 执行公务时应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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