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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对CT机等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测评价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同意对CT机等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测评价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9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用CT机不应列入强制检定管理规范的紧急请示》(皖卫监[20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44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和卫生部43号令《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你厅开展对CT机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测评价,是保证医疗诊断治疗质量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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