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
第三核电厂装卸料机管嘴安全锁修改申请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5]129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装卸料机管嘴安全锁的修改申请》(秦三核安发〔2005〕129号)收悉。
根据《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装卸料机管嘴安全锁的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修改后装卸料机管嘴安全锁的可靠使用和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一、在安装新管嘴安全锁之前,应借鉴加拿大的运行经验对运行规程进行临时修改,避免在冷却剂丧失事故或主蒸汽管线破裂事故发生时,由于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装卸料机意外从燃料通道上胀开。
二、目前,我国还没有新管嘴安全锁的运行经验。虽然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对安全锁做过性能试验,对其故障模式、故障影响和预防措施进行过评定,认为其每个部件的故障风险较低,但你公司仍应注意观察其性能,严格管理,至少每5年更换弹簧。在日常维护中应校核弹簧力,并积累使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