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573号)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和《
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和中牧股份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变更注册(附件1)。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此制品变更后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附件2)、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标签(附件3),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同品种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批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和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兔病毒性出血症、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二联灭活疫苗为一类兽用新生物制品。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此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附件4)、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标签(附件5),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变更注册内容
附件2-5(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变更注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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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名称 │ 变更注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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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注册单位名称改变兽药生产工艺修改兽药注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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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原注册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变更后注册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 │中牧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原乳化水相与油相比例1:5变更为1:1│
│ │原免疫剂量断奶仔猪3ml、种猪5ml变更为断奶仔猪2ml、种猪3│
│ │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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