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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减少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现就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
  1.集中组织开展冬春农机安全生产整治活动。要针对冬春生产以及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机安全工作的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好整治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2.安排部署好冬春检验工作。要加大年检工作力度,提高检验率和农机安全技术状况,过期不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作业和上路行驶。
  3.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入乡村、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坚决制止其上路行驶和作业,该报废的要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4.加大对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公安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入户率。
  5.加强农机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及时填报“事故快报”,严禁瞒报、漏报农机事故。
  二、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工作
  6.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办理牌证,严禁超范围办理拖拉机登记业务,严禁跨行政区域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省与省之间要建立协作查处机制,共同查处跨省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行为。认真落实《关于使用全国统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登记证书检验标志的通知》(农办机[2005]4号)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42、43号令及两个业务规范,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业务,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拖拉机登记软件。
  7.进一步搞好原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档案移交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将原农用运输车档案依法移交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积极妥善解决有关监管和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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