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保
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环发[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保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
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保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系统贯彻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2005年—2009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合法权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出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制定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符合
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环境保护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初步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环境信息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权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环境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