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北京市
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经审查,决定批准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应严格按照《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坚持政务公开,严把准入关,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及时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加强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附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1.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2.国家石化项目风险评估技术中心
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6.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7.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8.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9.济宁市兴平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10.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11.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12.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
13.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14.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5.天津天科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6.天津市滨海健康安全环境评价所
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8.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山东欣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