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品糖应及时存入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并按照国家储备糖入库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加工的储备糖不再进行回储,用户直接到加工企业提货。储存仓库须在华商中心备案。
六、运杂费、加工费贷款及竞价计算范围界定
(一)运杂费和加工费的综合费用由竞价确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合同金额足额审批分次发放。
(二)运杂费竞价的计算范围具体界定:原糖从储备库库房出库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的保险费用。
(三)加工费竞价计算范围具体界定: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到成品糖入加工企业储存仓库并堆码整齐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储存仓库期间的保险,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加工费竞价范围为240-280元/吨。
(四)禁止恶意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
竞价投标企业按所投标的加工原糖数量乘以每吨15元向华商中心交纳竞价加工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下午17:00时。待合同条款数量执行完毕,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退还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保证金:
(一)在投标有效期间,竞价投标方撤回其竞价投标文书;
(二)中选后到合同签定前,竞价投标方自行撤销竞价投标文书;
(三)确定中选后,竞价投标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四)原糖在加工糖厂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糖厂储存仓库期间,竞价投标方违反国家储备糖有关管理规定的。
保证金请汇至:
户名: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号:0200025509006508894
八、加工企业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本次竞价加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是加工能力和仓储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能够按时完成加工任务的炼糖企业。其中日加工能力不低于500吨,仓储能力不低于20000吨;二是加工企业距离库点运输距离短;三是信誉好,负债低,无不良记录,银行资信等级高。拟邀请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九、具体竞价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