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79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为20万吨。其中,2002年入库的进口古巴原糖3.54万吨,2003年入库的进口古巴原糖16.46万吨。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10000吨的,视同一份;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或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运输途中或者其它原因受损,中选方承担全部责任。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加工企业在收到加工中选通知后,要尽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20万吨原糖分二批调运、加工,具体将在加工合同中明确,其中,先安排加工的10万吨原糖要迅速运达加工企业。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加工企业收到加工开工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开机加工生产。自通知要求加工开工次日起,加工企业每天成品糖交货数量和进度要求为: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上的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下的每天交货不少于500吨,直到成品糖全部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