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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七)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要跟踪了解其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或网站,为创业者答疑解惑。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切实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并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要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国家创业示范城市和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培训品牌、实现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上做出成绩。
  (九)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十)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开展SIYB培训的地区,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十一)树立创业典型,引导全民创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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