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2005年9月26日 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2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附件: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 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检验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代替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3103-91《色拉油卫生标准》和GB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删除“羰基价”检验项目;增加“铅(Pb)”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将检验项目名称“砷”改为“无机砷(以As计)”。
九、其他要求
将第(三)项内容改为:“(三)红花籽油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照标准进行判定”。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栏内,用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代替以下4个标准:GB2730-1981《广式腊肉卫生标准》、GB2731-1988《火腿卫生标准》、GB2732-1988《板鸭(咸鸭)卫生标准》、GB10147-1988《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用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代替以下6个标准:GB2725.1-94《肉灌肠卫生标准》、GB2726-199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GB2727-1994《烧烤肉卫生标准》、GB2729-1994《肉松卫生标准》、GB13101-1991《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GB16327-1996《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一)腌腊肉类制品。
1.咸肉类
将“注:依据GB2732、SB/T10294和GB2760等”改为:“注:依据GB2730、SB/T10294和GB2760等”。
2.腊肉类
删除:“食盐”检验项目。
3.中国腊肠类
将检验项目“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序号7)改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
将“注:依据GB10147、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改为“注:依据GB2730、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