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的紧急通知
(财农[2005]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年,全球禽流感疫情十分严重,先后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中我国周边有14个,对我国形成了合围之势。我国禽流感疫情也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先后有8个省份发生了17起禽流感疫情,已扑杀家禽2000多万只,已经远远超过了去年全国因禽流感疫情扑杀家禽的总和,人感染禽流感的可能性增加。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也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防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在支持禽流感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我国禽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禽流感防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要意义
我国继2002年发生“非典”疫情后,2003年和2004年又连续两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于疫情引起国内外市场对家禽产品需求的剧烈变动,我国家禽生产及其相关行业已经多次受到冲击。如果禽流感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国家禽业可能遭到毁灭性打击。
我国家禽饲养方式落后,散养家禽占较大比例,全球8条候鸟迁徙路线中我国有3条,因此我国家禽感染流感病毒的概率多,防控难度大。禽流感疫情多发生于秋冬季,从现在起到明年春天,我国禽流感疫情暴发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疫情失控,极有可能从点上扩大到面上,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积极、主动落实禽流感防控经费,绝不能因经费保障不力而影响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禽流感防控经费和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认真落实疫苗经费。今年国家决定对现有饲养家禽100%%强制免疫,中央财政负担的疫苗经费将于近日下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务必落实地方应承担的疫苗经费,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苗采购和供应工作,保证免疫率和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