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近来煤矿特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事故接连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一些国有大矿管理滑坡,为数众多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态度不坚决、不得力,一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以资源整和为名继续非法生产,有的以技改、改扩建和基建为名,逃避停产整顿;一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对一些矿井的停产整顿没有跟踪落实,对有的违法生产行为没有惩处或惩处不力。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迅速扭转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迅速扭转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监督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作业范围,明确整改责任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县级以上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煤矿重大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彻底整改。
二、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