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说明:项目编号为项目审批编号,凡申请预算经费的项目,需经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审批立项,正式获得项目库编号后方可填写预算申请书。
  二、经费申请计划表

┌───────────┬─────────────────────────┐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
├──────┬────┼────────┬──────┬─────────┤
│项目资金来源│地方配套│        │其他经费来源│         │
│      ├────┴────────┼──────┴─────────┤
│      │ 申请中央财政保护专项经费 │                │
├──┬───┴─────────────┴─┬──────┬───────┤
│  │                   │  合计  │ 其中:中央 │
│  ├───────────────────┼──────┼───────┤
│  │一、前期费用             │      │       │
│  ├───────────────────┼──────┼───────┤
│  │1.调查勘探费             │      │       │
│  ├───────────────────┼──────┼───────┤
│  │2.规划设计费             │      │       │
│  ├───────────────────┼──────┼───────┤
│  │3.咨询论证费             │      │       │
│ 预├───────────────────┼──────┼───────┤
│ 算│4.其他                │      │       │
│ 支├───────────────────┼──────┼───────┤
│ 出│二、大遗址本体及载体保护、环境治理工程│      │       │
│ 内├───────────────────┼──────┼───────┤
│ 容│1.加固抢险工作(可开列详细费用)    │      │       │
│  ├───────────────────┼──────┼───────┤
│  │2.科学防护工程(可开列详细费用)    │      │       │
│  ├───────────────────┼──────┼───────┤
│  │3.环境整治工程(可开列详细费用)    │      │\      │
│  ├───────────────────┼──────┼───────┤
│  │4.征地补偿              │      │\      │
│  ├───────────────────┼──────┼───────┤
│  │5.搬迁安置              │      │\      │
│  ├───────────────────┼──────┼───────┤
│  │6.其他                │      │       │
│  ├───────────────────┼──────┼───────┤
│  │三、保护设施工程           │      │       │
│  ├───────────────────┼──────┼───────┤
│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可开列详目)    │      │       │
│  ├───────────────────┼──────┼───────┤
│  │2.消防避震设施工程(可开列详目)    │      │       │
│  ├───────────────────┼──────┼───────┤
│  │3.防灾减灾工程(可开列详目)      │      │       │
│  ├───────────────────┼──────┼───────┤
│  │4.宣传展示设施工程(可开列详目)    │      │       │
│  ├───────────────────┼──────┼───────┤
│  │5.其他                │      │       │
│  ├───────────────────┼──────┼───────┤
│  │四、其他               │      │       │
├──┼─────┬────┬──────┬─┴──┬───┴───────┤
│  │ 年度  │ 合计 │  中央  │其他经费│    备注     │
│  │     │    │      │    │(注明其他经费来源渠道)│
│  ├─────┼────┼──────┼────┼───────────┤
│ 年│  2005 │    │      │    │           │
│ 度├─────┼────┼──────┼────┼───────────┤
│ 支│  2006 │    │      │    │           │
│ 出├─────┼────┼──────┼────┼───────────┤
│ 计│  2007 │    │      │    │           │
│ 划├─────┼────┼──────┼────┼───────────┤
│  │  2008 │    │      │    │           │
│  ├─────┼────┼──────┼────┼───────────┤
│  │  2009 │    │      │    │           │
│  ├─────┼────┼──────┼────┼───────────┤
│  │  2010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