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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加强对来自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的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货物及旅客携带物品的检疫查验,发现有禽类及其产品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出入境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时,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及时终止旅行,同时做好个人的自我隔离。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出入境人员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4.3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4.3.1 国家质检总局:
  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通报疫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新亚型流感病例发生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派出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进行指导。
  4.3.2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在做好Ⅲ级预警应急响应规定的工作基础上,根据疫情及口岸实际情况,要求各分支局进行严格的检疫查验,进一步加强流感疫情监测。
  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流感样病例报告2小时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请国家质检总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4.3.3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重点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有人传人现象疫情国家/地区的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加强对国内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有人传人现象疫情省份的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按照口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加强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病人控制、通风消毒、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制度,做到“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漏”,即关键时刻领导到位、检疫查验人员到位、各项工作制度到位、技术物资保障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出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者送医院一个不漏、各局上报“疫情日报表”一个不漏、收验保管“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对出入境人员中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消毒、及时预警。
  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有人传人现象疫情国家/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及旅客携带物品的检疫查验,发现有禽类及其产品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
  如口岸发现新亚型流感样病例,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病人进行隔离,在做好病人移送的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并及时送到指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要在2小时内向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对疫情发生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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