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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3.4 人员准备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局内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分支局成立技术指导组,指导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技术培训、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组建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
  3.5 技术准备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一线检疫人员的培训,一线检疫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分支局开展流感应急处置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6 经费和物资准备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争取落实一线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疫情调查处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物资,以保障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应急响应和结束

  4.1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工作属于常态管理。
  4.1.1 现场对出入境人员认真做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明卡的收验和存档工作。
  4.1.2 保证口岸现场医学观察室和隔离留验室设备、设施运行良好状态。
  4.1.3 检查防护用品储备情况,及时增补。
  4.2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4.2.1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通告,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
  4.2.2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总局的通报,要求各分支局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加强检疫查验和流感监测工作。
  4.2.3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省份的入、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
  保证现场当班检疫人员中至少有1名医学专业人员,以便在发现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能及时进行处理。对口岸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做好隔离控制措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移送工作。并对移送个案病人情况进行跟踪,如医院方面在此个案中检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应及时将情况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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