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分支机构职责
2.4.1 组建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现场指挥体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2.4.2 及时向所属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3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3 准备
3.1 监测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口岸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口岸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有效性。
3.1.1 口岸监测系统的建设。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专用的流感检测实验室,配备相应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实验人员,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口岸流感爆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3.1.2 监测工作内容。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人间禽流感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做好口岸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和血清学哨点监测、爆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3.1.3 报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和《
关于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通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4]5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流感样病例。
3.2 流感疫苗准备
各级检验检疫局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量的流感疫苗,疫苗应优先使用于前往流感疫区的出入境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3.3 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保障所辖口岸应急治疗和预防性药物的储备和供应,预防性药物优先使用于前往流感疫区的出入境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