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例报告。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新亚型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口岸发现新亚型流感样病例。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WHO宣布出现流感大流行,或者国内外出现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
2 组织管理
2.1 指挥体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分支机构,组成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
2.2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管理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2.2.1 研究制定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卫生检疫应急处理方案,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指挥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
2.2.2 检查督导各检验检疫机构有关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2.2.3 成立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2.2.4 协调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必要的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及应急协调联系机制;
2.2.5 收集、整理、分析流感大流行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疫情发布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预警级别;
2.2.6 鼓励、支持和统一协调开展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监测、预警、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3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3.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警,组织实施本辖区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预案;
2.3.2 调动所辖检验检疫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3 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3.4 协调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口岸管理部门、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3.5 直属检验检疫局成立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