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5年9月29日 国质检卫函[2005]7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切实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总局制定了《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局根据《技术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局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总局卫生司。请各局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总局。
附件: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应急处理等准备工作,高效、有序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口岸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流感大流行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有效应对、依靠科学、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口岸范围内涉及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与流感大流行有关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1.4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警阶段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口岸流感大流行预警级别设置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