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实行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是推行“公司+基地”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局要按照总局关于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要严格备案基地生产条件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备案,未备案的不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原料,出口企业也不得收购。备案基地要与加工企业相对应,质量共保,风险共担。要加大巡查、回访、复核、年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地要取消备案资格。对备案基地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在网上公布,每半年更新一次备案名单。
(二)认真落实基地投入品管理和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加强备案基地投入品的管理和疫情疫病防控,是基地建设的关键。要做到种植、养殖中不使用违禁药物,按停药期的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地使用或限用药物,在种植、养殖环节控制好药残。把净化种植、养殖场小环境和改善农、兽药市场的社会大环境相结合,依靠地方政府,有效规范药物、饲料和化肥、土壤改良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深入开展农药、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的过程。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广泛调研并及时掌握当地疫病疫情信息,对病虫害的多发季节、种类、地域分布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测。完善疫情预警机制和残留监控计划,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有关应急处理预案,为“公司+基地”管理模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一)要求企业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基地建设重在管理。各局要明确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对所属备案基地的管理责任,要求企业与基地建立相对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质量共保的关系,真正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收购”。要在备案基地推行养殖场专职兽医和种植基地植保员制度,根据进口国的要求,不断加强培训和知识更新,充分发挥他们在出口食品原料生产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局要督促企业实施溯及源头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自检自控能力。要切实发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基础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