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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法规体系建设步伐,使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有章可循
  (四)总局将组织做好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与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体系的课题研究,提出法规体系建设的计划。
  (五)要根据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和发布出口水果、水生动物、动物源性饲料、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等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完善检验检疫法规体系,使农产品出口工作有章可循。
  三、围绕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两大安全卫生问题,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强化过程监管,健全出口农产品风险预警机制
  (六)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和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加快非疫区、非疫生产地和非疫生产点建设步伐。
  (七)要全面掌握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安全卫生要求,在国内农产品出口基地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的基础上,根据进口国家或地区关注的有害生物和安全卫生项目,制定加强监控计划,进行重点监控。
  (八)针对疫情、有毒有害物质风险较高的农产品,要强化出口检验检疫由“口岸查验”向“生产全过程监管”的转化,要制定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和监管办法,稳步推进注册、备案制度,将检验检疫技术要求,落实到农产品种养殖、加工包装等全过程。
  (九)结合国家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引导、扶持“公司+农户”种养殖模式向“公司+基地”、“公司+工厂”新模式的转化,指导出口企业建立和有效运行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产品追溯体系等,继续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力度,努力推荐更多企业获得国外注册。鼓励出口企业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构建出口农产品全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稳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十)要重视科学的风险管理,针对农产品安全卫生风险、用途、出口季节、出口国家及企业情况等,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十一)要健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国外反馈我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出口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国内外媒体热点报道的安全卫生问题,要立即发出风险预警,将出口农产品在国外被检出问题的情况,及时通报和反馈给出口企业,使其尽快进行整改和调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因个别问题导致出口全面受阻的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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