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
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支持开展有关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战略、科学考察和工程技术重大项目、极地环境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预研究。
第三条 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青年科研项目等。
重点项目为:制定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预研究,重大管理和工程项目预研究等,资助金额150万以内;
一般项目为:制定五年期内重要项目计划,一般管理和工程项目预研究,资助金额为50万以内;
国际合作项目为:国家层面的国际间合作,资助金额30万以内;
青年科研项目为:资助金额15万以内。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年的项目申请指南,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第五条 极地办负责依据项目指南,对外进行项目指南的发布、项目申请的受理、组织评审,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国家海洋局负责批准项目申请。
发布网站:http://polar.digiearth.cn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基金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秘书处。
第七条 申请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主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