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章程
(2005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国极地科学考察和研究水平,充分发挥社会资金资助极地科学考察事业的作用,特设立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科学、公正地使用该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的资助原则是:
(一)有利于制定并实现国家极地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三)有利于培养青年人才;
(四)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
第三条 基金的资助方向是围绕国家极地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国家极地中长期发展战略、科学考察和工程技术重大项目、极地环境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预研究。
第四条 基金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组成。
第五条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负责管理基金的接受和对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六条 基金的使用由国家海洋局决定。国家海洋局在咨询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年度项目申请进行审批。
第七条 极地办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八条 极地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基金的宗旨,根据国家极地科学考察和研究发展战略,参考国际极地领域发展的前沿动态,制定基金的近期资助方向;审定项目指南;评审项目申请;编写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资助情况报告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基金面向全国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资助经评审符合本基金资助方向的预研究项目。
第十条 基金参照科学基金制。主要机制是自由申请与定向引导相结合,同行评议,公平竞争、择优支持、严格选题、突出重点、追踪成效。
第十一条 基金对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证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