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出版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促进报刊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我署组织力量,结合我国报刊业发展实际情况,对《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两个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两个管理规定”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报刊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了我国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规范,是当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主办单位以及报刊出版单位做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规范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
“两个管理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透彻理解
“两个管理规定”,全面了解规定内容,切实加强报纸和期刊出版的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所属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并将
“两个管理规定”列为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