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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杜绝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地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
  五、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在确需组团出访时,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减少经费开支。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和向企业摊派费用。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在首都、省会城市举办新闻发布会,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七、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贫困地区一律不得超标准为机关及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车。禁止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要一律清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出租公车等方式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要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日常办公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八、严格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同时,各级财政要努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其正常行政支出。
  九、定点扶贫单位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时,要自觉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监督、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开展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工作。参加定点扶贫的工作人员要不辱使命,努力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同时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纠正超标准的接待安排。
  十、完善制度,严格奖惩。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激励约束和干部奖惩等制度。扶贫资金等的安排,要与贫困地区提高使用效率、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情况挂钩,体现奖惩原则。各级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和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铺张浪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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