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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
  2005年12月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决定将正式实施,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潮,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使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一要拓展宣传内容,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注重宣传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配套宣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使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了解更加全面。二要扩大宣传覆盖面,着眼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一方面要进一步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开展面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三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优势,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宣传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项扎实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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