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各方面倡扬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并自觉贯彻执行,是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和特殊利益,进一步保障妇女人权,推动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能力的具体行动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总则、妇女六大权益领域和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在总则部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在妇女权益领域,突出了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妇女参政、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做出新的规定;在法律责任部分,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强化救济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加大追究力度等。这为各级立法机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层层开展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熟知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打下扎实的基础。通过学习培训,一是要深刻领会
妇女权益保障法以
宪法为依据,立足我国国情,在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衔接,保持原有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妇女六大基本权益的主要内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中的职责,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己作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对拐卖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要明确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维护妇女权益以及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