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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代理其进口的进口商可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企业需如实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其他资料》(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加工贸易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需内销的,按涉证商品内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豆油、棕榈油、菜子油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附件2、3表格可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
  特此公告。
  附件:1.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税目表
     2.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3.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税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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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 │1507100000│初榨的豆油                  │
│   ├─────┼───────────────────────┤
│   │1507900000│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  │
├───┼─────┼───────────────────────┤
│棕榈油│1511100000│初榨的棕榈油                 │
│   ├─────┼───────────────────────┤
│   │1511901000│棕榈液油(熔点19-24摄氏度)          │
│   ├─────┼───────────────────────┤
│   │1511909000│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      │
├───┼─────┼───────────────────────┤
│菜子油│1514101000│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             │
│   ├─────┼───────────────────────┤
│   │1514109000│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包括其分离品   │
│   ├─────┼───────────────────────┤
│   │1514911000│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包括初榨菜子油的分离品│
│   ├─────┼───────────────────────┤
│   │1514919000│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芥子油,包括初榨芥子油的分离品│
│   ├─────┼───────────────────────┤
│   │1514990000│精制非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包括其分离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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