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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将各种书面工作资料保存入档,并定期进行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 鼓励奖励扶助对象的管理与代理发放机构的信息系统、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应长期保存,10年后提示必要工作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4〕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3-7、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等
     8、《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XML格式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
│_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___地(市、州)    │    │
├────────────────────────────┤    │
│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 照片 │
├────────────────────────────┤    │
│___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______村(居)小组    │    │
├────┬───┬─┬───┬─────┬─┬───┬─┴────┤
│ 项目 │ 姓名 │性│出生年│公民身份号│户│婚姻 │婚姻变   │
│    │   │别│ 月 │  码  │口│状况 │      │
│    │   │ │   │     │性│   │      │
│    │   │ │   │     │质│   │动年月   │
├────┼───┼─┼───┼─────┼─┼───┼──────┤
│本人信息│   │ │   │     │ │   │      │
├────┼───┼─┼───┼─────┼─┼───┤      │
│配偶信息│   │ │   │     │ │   │      │
├────┼───┴─┴───┼─────┼─┴───┴──────┤
│夫妇曾经│男孩_____女孩_____│夫妇现有存│男孩____ 女孩_____   │
│生育子女│         │活子   │            │
│  数  │         │     │            │
│    │         │     │            │
│    │         │女数(含收│            │
│    │         │ 养等)  │            │
├────┼─┬─────┬─┴───┬─┴───┬────────┤
│夫妇曾经│序│  姓名  │ 出生年月 │ 死亡年月 │ 是否亲生    │
│生   │号│     │     │     │        │
│    ├─┼─────┼─────┼─────┼────────┤
│育子女情│1 │     │     │     │        │
│  况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家庭地址│           │联系电│            │
│(门牌号)│           │ 话 │            │
├────┼───────────┴───┴────────────┤
│村(居)│                            │
│ 委会 ├────────────────────────────┤
│审议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                            │
│ 街道) ├────────────────────────────┤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县级人口│                            │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 备注 │                            │
├────┴────────────────────────────┤
│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___________ 填表时    │
│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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