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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狠抓落实,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最近,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稳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春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活禽入厂关,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查验,要求家禽屠宰厂(场)对活禽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进行强化防疫消毒处理,坚决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春节前开展一次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品、上街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培养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集中力量,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细致地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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