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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
            当月可准确划分  售额、非应税项  当月可准确划
不得抵扣的  当月全部 用于应税项目、  目营业额合计   分用于免税项
     ={    -免税项目及非应税}×-------+目和非应税项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销售   目的进项税额
                     额、营业额合计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八、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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