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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试行)》通知

  9.服务种类:系统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自动判断应给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类型,具体包括:
  1)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推荐使用长效节育措施;
  3)到期建议取出宫内节育器;
  4)到期建议取出皮下埋植剂;
  5)放置宫内节育器应随访;
  6)取出宫内节育器应随访;
  7)放置皮下埋植剂应随访;
  8)取出皮下埋植剂应随访;
  9)输卵管结扎应随访;
  10)输精管结扎应随访;
  11)人工终止妊娠后应随访。
  10. 服务日期:据实填写开展服务的日期年月日。
  11. 施术/随访结果:施术结果填写节育手术种类,其中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填写型号;
  随访结果填写:10正常,20异常,21未处理,22已处理。
  三、生殖健康服务对象名单(表2)
  1.编号、妇女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现有子女、末次生育日期、避孕状况、避孕开始日期、服务日期填表说明同表1。
  2.服务种类:系统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自动判断应给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种类,具体包括:
  1)到期应孕情监测;
  2)到期应环情监测;
  3)到期应检查常见妇科疾病。
  3.怀孕情况:服务人员根据孕情监测检查的结果填写,填写内容参见国标GB/T18848-2002中的“孕情检查结果”。
  4.IUD情况:服务人员根据环情监测检查的结果填写,填写内容参见国标GB/T18848-2002中的“宫内节育器检查结果”。
  5.生殖健康检查结果:服务人员根据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结果填写,填写内容参见国标GB/T18848-2002中的“生殖健康检查结果”。
  6.处理意见:填写针对检查结果提出的相关建议。
  7.医生签名: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签名。
  四、常规访视对象名单(表3)
  1.编号、妇女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末次生育日期、避孕状况、避孕开始日期、服务日期填表说明同表1。
  2.初婚日期:由系统中“育龄妇女初婚日期”字段得到。
  3.怀孕日期:服务对象本次妊娠前的最后一次月经的日期,由系统中“末次月经日期”字段得到。
  4.子女健康状况:服务对象最后一个子女出生时的健康状况,由系统中“子女出生健康状况”字段得到。
  5.药具种类:指服务对象目前使用的避孕药具种类,由系统中“避孕状况”字段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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