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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试行)》通知

常规访视对象名单(表3)



单位:______乡(镇)______村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第 ______页/共______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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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妇女姓│出生日│丈夫姓│初婚日│怀孕日│ 末次 │ 子女 │药具种│开始日│服务种│访视日│访视结│
│  │ 名 │ 期 │ 名 │ 期 │ 期 │生育日│健康状│ 类 │ 期 │ 类 │ 期 │ 果 │
│  │   │   │   │   │   │ 期 │ 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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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服务信息引导单(参考样式)填写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服务信息引导单共3种,表1、表2供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时使用和填写,表3供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访视服务时使用和填写。
  2.表中有“*”标记的信息项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已有信息,由系统直接打印输出。空白信息项需在开展服务时手工填写,并录入计算机。
  3.在填写信息引导单时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准确,以便录入和查看。
  二、避孕节育、术后随访服务对象名单(表1)
  1.编号:本条信息在服务信息引导单中的序号,在生成时由系统自动产生。
  2.妇女姓名:由系统中“育龄妇女姓名”字段得到。
  3.出生日期:由系统中“育龄妇女出生日期”字段得到。
  4.丈夫姓名:由系统中“丈夫姓名”字段得到。
  5.现有子女:服务对象家庭现实际存活子女数,由系统根据生育情况计算得到。
  6.末次生育日期:服务对象生育最后一个子女的日期,由系统中“子女出生日期”字段得到。
  7.避孕状况:服务对象当前采取的避孕措施,由系统中“避孕状况”字段得到。
  8.避孕开始日期:服务对象开始采用当前避孕措施的日期,由系统中“避孕开始日期”字段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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