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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2005]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质量,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我部决定开展2005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水利部审批的全国145家甲级资质单位和流域机构所属的17家乙级资质单位。
  二、年检机关
  年检工作由我部组织进行。我部委托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次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流域机构负责其直属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
  三、年检内容
  1、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2、资质变更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4、业务开展情况;
  5、成果审查情况;
  6、诚信评估。
  包括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所承担的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超出资质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取得资质后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等。
  四、年检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2005年12月10~20日)
  资质单位按照年检内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度检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年检表),编写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年检表、自查总结、证书副本,下同)送交初审机关。
  2、初审(2005年12月21日~31日)
  初审机关根据各资质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组织对资质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按照年检内容对资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初审机关完成初审工作后应在年检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于12月31日前将资质单位的年检材料报送水利部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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