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一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农市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
为健全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
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北京城北回龙观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96个市场为第十一批“农业部定点市场”。
各定点市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运作,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及时向农业部信息中心报送交易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切实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相关工作会议、培训及交流活动,提升发展档次和水平;建立报告、报表制度,定期向所在地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反馈重大工作动态和经营、服务情况。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定点市场的联系,强化指导、扶持和服务,共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附件:第十一批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农业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第十一批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1 北京城北回龙观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 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3 天津市宁河贸易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
4 河北藁城市禽蛋市场
5 河北永清县大辛阁蔬菜批发市场
6 河北任县蔬菜批发市场
7 河北沧州市红枣批发市场
8 山西怀仁县瓜果蔬菜批发市场
9 山西太原市城东利民果菜批发市场
10 山西长治市金鑫瓜果批发市场
11 山西忻州市忻府区超市菜果批发市场
12 山西阳泉蔬菜瓜果批发市场
13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鸿鼎农贸市场
14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三段地活畜交易市场
1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北方马铃薯批发市场
16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蔬菜交易批发市场
17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兴北蔬菜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