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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52号——司法部关于受理申报2005年度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的公告

  评奖办公室在各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参加下一阶段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公告》不符的,随时取消参评资格。
  (二)专家通讯评审
  由司法部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三)专家会议复审
  由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同行复议。专家会议评审采取集体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获奖结果。
  (四)公示
  由评奖办公室在《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中国普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将获奖结果公开异议,异议期为一个月。
  (五)公布、颁奖
  异议期满,对无争议的获奖成果正式公布、颁奖。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
  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用word软件录入的数据软盘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E-mail:sfky@lawstudy.gov.cn)。
  2、申报成果
  (1)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
  (2)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
  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须同时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
  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将全文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起录入数据软盘并发送电子邮件,以便通讯评审使用。
  (3)音像、软件类成果除报送成果原件一式3份外,须同时报送与之相关的文字材料、设计方案等。
  3、申报的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二)受理申报时间
  2005年12月10日开始,2006年1月1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E-mail:sfky@lawstud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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