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妇女骨干,更多地发挥妇女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中的作用。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组织的政策、技术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加强协会内成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切实营造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灌排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同时也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民政、农业和政策研究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工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工作。
各地在总结本地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及时出台地方政策法规,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有关各方在灌溉排水事务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中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宣传典型、成效与经验,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社会地位,扩大影响。要采用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发展创造条件。要为用水户提供发表见解、表达诉求的场合。与用水户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务决策、灌排项目规划、水量调配、水价制订、水费收缴、工程建设和管理维护等事务,必须充分听取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见。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深化农业水价改革,促进落实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及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来源。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将灌排设施配套改造逐步纳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多方筹措资金予以实施,改善田间工程设施状况。
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信息交流、技术指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