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程序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灌溉排水的特点,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
二是合理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为便于用水合理调配,统一组织工程维护,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边界,按水系、渠系并结合行政区划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水管单位以及农民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协会的规模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方便用水户之间互助、合作,力求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是建章立制。对农户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划分用水小组,选举用水户代表,推选执委会候选人,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执委会成员,制订章程以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选出有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规章制度要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
四是登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将有关管理事务委托给乡镇水管部门。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作和能力建设
所有农民用水户都有节约用水、维护工程和交纳水费的责任和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员在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既要发扬热心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又要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协会成员的劳动补贴标准,由执委会或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备案。
农民用水户协会所属工程的管理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可以由协会集体管理,也可以采用承包等方式交给个人或小组具体负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使协会运作民主、公开、有效、规范。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要定期向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标准、用水量、水费收入与支出等情况。农民用水户协会要财务独立。规模较大的用水户协会应建立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