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
(水农[2005]502号 2005年10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中“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现就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在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改革中,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可以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问题;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是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和农民的欢迎。田间灌排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各有关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改革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二、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