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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按照《纲要》确定的建设法制政府的总体目标要求,规划期内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包括:
  ——协调统一、结构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促进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国土资源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各项制度建设、配套措施基本健全。
  ——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建立。集体决策、听证制度开始在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中发挥重大作用,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职权法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到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基本建立。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到位。
  ——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政策、制度得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行政复议成为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制度初步建立,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高效、便民、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土地和矿业权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调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的能力、清正廉洁自我约束的能力显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土资源立法,提高国土资源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国土资源法规、规章的立法步伐。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国土资源管理、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登记、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古生物化石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规规章框架体系。
  2.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立法中对行政机关重权力设定轻责任追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重义务设定轻权利保护的现象,注意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认真总结立法和执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探索妥善化解行政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行政管理方式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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