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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4号——允许向墨西哥出口的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梨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54号)


  根据中国与墨西哥签署的《中国苹果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国梨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经墨方专家对我国苹果、梨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管理进行考察预检,近期,墨方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梨,允许向墨西哥出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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