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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公告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航天
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公告中国天地卫星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87号)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单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单位因持有7201.91万股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1.6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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