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航天
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公告中国天地卫星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87号)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单位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单位因持有7201.91万股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1.6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