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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


  (五)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和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部、人事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部门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六、认定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告。认定考试申请材料上报和考试时间及各环节工作另行通知。

  (二)各地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和弄虚作假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区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考务各环节工作,应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公示网站为: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ecpmi.org.cn)。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在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人事部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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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 表 说 明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如用计算机打印,申请人应在封面签名。
  2、“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学历”、“所学专业”和“学位”栏目填写的内容应与毕业证书相一致。
  3、在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栏目时,应标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栏目,应填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目,应写明掌握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和参加何种培训或取得何种证书。
  6、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附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

  基  本  情  况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
  │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  完成情况及效果  │
  │    │(项目、课题、成果等│ (主持、参加、独立) │(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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