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总公司:
目前,秋粮收购已在各地陆续展开,收购工作进展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部分稻谷主产区出现仓容偏紧等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否则将会对秋粮收购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和抓紧粮库维修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和入库粮食的储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分析秋粮收购形势,积极落实各项收购措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今年我国粮食生产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的好势头,预计粮食产量将超过去年。各地要全面分析本地区粮食生产、购销、仓储情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执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目前,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主产省启动,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等执行主体要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督促指定收购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确保将市场粮价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要加强对按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的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同时,要根据粮食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有关费用和利息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各指定库点,充分调动这些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和储存工作的积极性。
(二)各地农发行要继续做好秋粮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收购资金供应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稳定市场粮价的重要保障。各级农发行要根据当地粮食收购的实际需要,及早测算收购资金信贷规模。对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指定库点,要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贷款。对于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入市收购,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给予贷款支持。要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结合当地粮食收购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贷款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