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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此外,还制定或修订了《渔业法》(2000、2004年修订)、《水法》(2002年修订)、《草原法》(2002年修订)、《防沙治沙法》(2001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种子法》(2004年修订)、《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环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环保部门规章——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总局令第30号,200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总局令第29号,200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200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第27号,20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2005)、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总局令第25号,2005)、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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