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制定或修订了《
渔业法》(2000、2004年修订)、《
水法》(2002年修订)、《
草原法》(2002年修订)、《
防沙治沙法》(2001年)、《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
种子法》(2004年修订)、《
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环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关于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环保部门规章——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总局令第30号,2005)、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总局令第29号,2005)、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200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第27号,20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2005)、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总局令第25号,2005)、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